
时间:2024-12-12 来源:网络 人气:

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,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以下简称“股转系统”)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,其收费情况一直是投资者和挂牌企业关注的焦点。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股转系统的收费构成,包括挂牌费用、交易费用以及持续服务费用等。

挂牌费用是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,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:
1. 挂牌前一次性支付费用
(1)中介机构费用:包括主板券商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打包收费的挂牌相关费用,预计在200万元左右。
(2)股转系统初费:根据挂牌公司总股本不同,分为四大类收费,具体如下:
挂牌公司总股本2000万股(含)以下,收费3万元;
挂牌公司总股本2000-5000万股(含),收费5万元;
挂牌公司总股本5000万-1亿股(含),收费8万元;
挂牌公司总股本1亿股以上,收费10万元。
注:自2015年1月1日起,暂免征收注册在内蒙古、广西、西藏、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挂牌公司挂牌费用。
2. 中国结算初始登记费
中国结算初始登记费按照所登记股本面值的千分之0.1收取。

交易费用是指投资者在股转系统买卖股票时需要支付的费用,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:
1. 交易经手费
交易经手费是指投资者在股转系统买卖股票时,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股转系统的费用。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企业股票交易佣金(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)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3%(双向)。
2. 过户登记手续费
过户登记手续费是指投资者在股转系统买卖股票时,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中国结算的费用。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企业股票交易佣金(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)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3%(双向)。
3. 印花税
印花税是指投资者在股转系统买卖股票时,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国家的税费。具体收费标准如下:
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企业股票交易佣金(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)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3%(双向)。

持续服务费用是指挂牌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后,需要支付给主办券商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费用,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:
1.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费
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费是指挂牌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后,需要支付给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费用。
2. 年报半年报审计费
年报半年报审计费是指挂牌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后,需要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半年报审计费用。
3. 法律意见咨询费
法律意见咨询费是指挂牌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后,需要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咨询费用。
4. 日常交易费
日常交易费是指挂牌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后,需要支付给主办券商的日常交易费用。
股转系统的收费构成较为复杂,涉及多个环节和中介机构。投资者和挂牌企业在参与股转系统业务时,应充分了解相关收费情况,以便合理规划资金和降低成本。